2019-05-13 01:16
河南戈泰警用装备
2013年1月31日凌晨2时许,广州交警支队天河大队民警在珠江新城猎德大道开展打击酒驾夜间查车行动。一辆疾驶而来的保时捷在查车点前约100米处急刹车,执勤交警示意其驶进查车区接受检查。保时捷突然加速倒车,现场交警迅速上前进行拦截,但保时捷没有丝毫停车的意思,准备逆行离开。为避免出现意外,现场一民警果断拔出手枪指向司机,将车逼停。驾车男子经酒精测试显示7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最终被处以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本案中,警察用枪是否合法?现行法律规范中能否找到和发现有关法律依据?一、围绕本案的处置情况,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赞成方:网名椰子壳的网友认为:"酒驾涉嫌危险驾驶,车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一旦逃逸具有不可预知的危害性。警察拔枪得当合法!网名和风细雨的网友说:“交警拔^:,不仅能保障执法者自身安全,而且能够震慑罪犯!所以,在拔枪权力不被滥用、恶用的情况下,交的以拔枪!”涉事交警部门观点,南方日报讯:广州交警通报,凌晨交警拔枪逼停酒驾车辆一案。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被逼停驾驶员该行为直接威胁到执勤民警的安全,并有可能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为此,执勤民箸按照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拔枪喝令驾驶员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当事邹警官坦言:拔枪是第一次,有压力“如果不停下来,可能第一个撞到的就是我。”(二)反叉寸方:网名为小狮的网友主张:“交警是否有配枪?此举是否符合警察枪支使用规定?是否过严 “吓到了”酒驾者?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邹警官拔枪逼停保时捷不合法,广州警方交警负责人答复值得商榷。
广州警方交警负责人表态不当,是交警执法不规范,应当诚恳的承认过错,积极取得公众谅解。警察配枪、交警配枪、交警查处酒驾时配枪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广州警方交普负责人将三者混为一谈,人为模糊、淡化三者之间的界限和区别。所谓“执勤民警按照执勤执法工作范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拔枪喝令驾驶员立即停车接受检查。”这里的强制措施具体内容或指称的是什么,没有明确表述?所援引的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亦没有交代清楚。作为官方的权威表态,在此有澄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