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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1:16

河南戈泰警用装备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国家巨灾协调机制,航空救援相关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统一的法规进行整合。联合救援协调活动多带有一事一议性质,难以形成制度化保障。在重大灾害发生后,国家往往临时安排军民航各方的救援职责和指挥权限,民用通航力量救灾的参与路径仍然不够清晰。

尽管我国在以往的巨灾救援中依靠举国救灾的体制使得各方航空力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如何将这种体制机制优势加以固化,避免在今后的巨灾应对中再走弯路,仍是当前政府管理者需要深刻思考的一个重大命题。另外,目前我国尚缺乏完备的关于综合航空救援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领导全国的空中救援力量,这使得各方参与救灾的活动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尽管当前我国航空力量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积蓄了相当的空中救灾经验,但应当看到,我国现有各种救援力量处于各自为战的松散状态,缺乏有效的整合,尚未形成高效的航空救援合力。在统筹兼顾军民航各方全面发展的综合航空救援体系建设和完善方面,尚缺乏顶层设计和全方位的规划,相关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也明显滞后于巨灾应对的需求。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军航和民航等各方航空救援力量的职责、找准定位,打破现有的行业和部门壁垒,构建起统一的、系统化的航空应急力量体系。

具体而言,可考虑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航空救援委员会(或者可考虑成立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在委员会内设专门的航空救援分委员会)'下设力'公室,负责日常运行。这一综合部门应吸纳总参、空军和公安武警等力量参与其中,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等国务院相关组成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也应纳入其中。该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在重大灾难或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或授权)使用军队、武警、公安、地方政府及民航的航空器;平时则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执行航空救援政策研究拟定、合成应急演练、信息汇总与共享、综合救援发展规划等方面职能,确保战时各方能够在第一时间形成最大合力。该综合部门要负责统一掌控各方航空力量的数量布局、机型及装备配置、飞行覆盖范围、救援投入力量等关键要素,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灾难或非常规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获取所需的航空救援资源。

各方航空救援力量根据航空器所属性质(即属于国家航空器还是民用航空器)的不同,分为国家航空救援力量副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整合框架和民航航空救援力量。各方力量在国家航空救援体罕中樁演的角色如下:空军(包括海军、陆军航空救援力量),主要是以空军装备的运输机和直升机等各类航空器,以及陆军和海军航空兵等部队所属各类直升机为主,属于国家航空器范畴。此类航空救援力量是我国在应对巨灾和重大事件中的核11、和主导力量,如在发生重大地震、大范围洪灾、大面积雨雪灾害、泥石流等巨灾或核泄漏等重特大事故时,可在国家航空救援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军队调度用于紧急救援和物资运送。